冰岛试行四天工作制,哪一年实行的五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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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一年实行的五天工作制

2, 某海运公司经批准从2006年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海员王
海员是特殊工种不适用常规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规定河北远洋争取很多年了回复说是要捆绑考虑其他特殊工种至今无果
3,单位每个月让休息四天月底考勤却给划八个休息应依据劳动法中的
你好!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考勤表没有你签名可以无视的,有你签名,但是你能提供加班的证据也可以无视的。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1995年4月22日,劳动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发布后,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做出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转告我部。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四天工作制哪些地方实施了
1.冰岛政府
从2015到2019年间,冰岛政府推行四天工作制试验,将每周工作时间从40小时减少到35或36小时,同时工资保持不变。也就是说,工作时间“减量”但是工作报酬“不减价”。
当地时间2021年7月5日,据英国广播公司、《每日邮报》报道,研究人员发现,冰岛试行许久的“每周四天工作制”在当地取得了“压倒性成功”。
2.英国
2022年6月6日,英国70家公司启动为期半年的“一周工作4天”测试,参与员工数量达到3300多名。
3.韩国
2022年6月21日,部分韩国企业开始引入“4天工作制”,并试行相关措施。报道称,韩国社会目前对于全面实行“4天工作制”展开激烈的讨论,有观点认为该制度可以缩短工作时间,平衡“工作和生活的关系”,但也有质疑声音认为,该制度会“降低生产效率”。
2022年7月4日,Kakao开始试行“工作地点自由制”,即员工可自由选择自己的工作地点完成工作。
4.试点调查
北京时间2022年9月20日消息,非营利组织“全球四天工作制”(4 Day Week Global)实施的试点计划显示,四天工作制是可行的。“全球四天工作制”周二公布的一项调查发现,在70多家实行四天工作制的英国公司中,78%的领导者表示他们实现了顺利或“无缝”过渡。只有2%的人认为它具有挑战性。大多数人(88%)表示,四天工作制有效。
5,三人值班24小时休息36小时轮换制怎样修年休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三班两倒 也就是一个人上12小时白班 另一个上12小时夜班 最后一个休假至于怎么调整 完全取决于你们单位的制度 一天一轮 两天一轮 三天一轮甚至四天一轮的我都听过 而我当初当工人的时候是四班三倒 四天一轮的但是你们三个可以互相倒班啊 比如张三有事 完全可以多休假几天 让李四和王五暂时辛苦几天 以后再给他俩补回来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6,2010劳动法关于连续工作从晚18时到早8时如何间休
这是还要和单位协商。具体规定如下:
目录1:标准工时制2:缩短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不定时工作制 5:计件工作制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一、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的时间的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标准时间的计算方法 标准时间=正常时间+(正常时间×宽放百分数)=正常时间×(1+宽放率)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 “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二、缩短工时制 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计件工作制 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到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采取的一种工时制。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强迫加班 处罚】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劳动法没有关于间休的规定,只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7,不定时工作制 案例
案情简介 2005年3月5日,古某与上海某石油化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货运装卸组当工人。该厂的货运装卸工作一般随车辆、货运产品生产情况决定,具有不固定性,有时在上班时间无装卸任务,但下班后又因运输货物的车辆进厂需要立即装卸,装卸货物的时间也由货物多少而定。化工厂每月给予古某一定的加班工资,因此古某对这样的工作性质也没有意见。2006年10月,石油化工厂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企业部分工作岗位的职工实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古某的工作也在批准之列。2006年12月5日,当古某领取11月份的工资时,发现缺少了加班工资,遂大为不满,要求化工厂支付其在8小时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资。但化工厂认为,古某有时也存在一连几天工作不满8小时的情况,由于对古某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于是拒绝了古某的要求。古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出示了自己保存的11月份的装卸记录,上面确有超过8小时后的超时工作时间记录。古某认为,自己8小时以外的工作有据可查,但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而且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对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将他的岗位认定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无效的。所以,请求化工厂撤销对其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规定,并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加发所拖欠工资的25%作为经济补偿金。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开庭审理及双方当事人举证,认定古某所从事的装卸工作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裁决:对古某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专家点评焦点一: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是否就无效?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劳部发[1994]503号《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古某在单位从事装卸工作,从工作性质来看属于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范围,化工厂可以为其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古某认为,合同里没有约定企业就不能单方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事实上,企业单方面的要求,以及企业与劳动者只在合同里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做法都不能算数。根据法律规定,对何种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由用人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才能算数。本案中,仲裁委查明,化工厂对古某所在的装卸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确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化工厂与古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企业根据古某的工作性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并不属于擅自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焦点二:企业是否还需为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支付加班费?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古某平时在8小时以外工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而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所以他提出支付加班工资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忠告及对策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单方决定不行,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也不行,只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才合法。如果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在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中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延长工作时间的单位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在这起劳动争议中,古某的败诉,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其对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不甚了解,而另一部分原因则是由于企业未就工作时间问题向职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教育,企业应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在职工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以免由于认识不全面而产生劳动争议,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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