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化妆品是食品级涉嫌违规,这样的化妆品广告用语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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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样的化妆品广告用语违法吗

2,网上传消协发布的不合格化妆品名单是真的吗以后能不能用化妆品

3,市面上宣称可以吃的化妆品真的可食用
食品级的护肤品,确实有,我也见过好多卖家在给顾客推荐时试吃,不过我觉得再怎么食品级我都吃不下自己买几颗珍珠…回去磨成粉使用…不要买现成的珍珠粉…那都是假的…
4,没拿到受权就说明化妆品是假的吗
授权就是销售许可证 ,没有授权,只能说明这人卖的化妆品不是厂家正规途径提供获得的 。有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 。化妆品盒子里没有放说明书是正常的,但是它的盒子上或者瓶身上会印有产品的信息、成分和使用方法。如果没有的话就别用,连成分都不知道的,怎么放心用在脸上啊。可能性大,但也有可能是正品,一些非正常途径得到的货源。但是这种情况的化妆品,一般不购买,风险性很大。所谓的,花钱还要难受。
5,化妆品宣传成药品是假药吗
当然不是。化妆品宣传成药品,说明它本身还是化妆品或者标称的化妆品,只是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而已,而假药,它标称的是“药”,而不是化妆品,只是假药没有正规药物的治疗作用或者治疗作用达不到正品的功效而已,当然,假药存在耽误病情、危害身体的风险。简言之,宣传成药品的化妆品,从包装看来是化妆品,而假药从包装看来是药,二者完全不同。化妆品宣传成药品,具体情形不太清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1、如果化妆品的外包装、或者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即治疗、预防什么疾病),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假药论处。2、如果化妆品的广告(图、文、声、像)宣传治疗效果,属于夸大宣传,由工商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但不属假药。
6,化妆品的处罚依据什么法律
根据2016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特别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移交公安部门,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经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二)经营未取得化妆品注册证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三)经营未经备案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四)经营含禁用原料、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原料的化妆品的;(五)经营假冒化妆品、伪造产地的化妆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注册证的化妆品的;(六)擅自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的;(七)自行配制或者分装化妆品的;有前款七项情形的,没收用于违法配制或者分装的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和设备。第六十四条(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经营违法的化妆品;违法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一)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或者不符合经注册、备案要求的化妆品的;(二)经营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限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三)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四)经营利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的;(五)经营利用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生产的化妆品的;(六)经营超过许可范围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的;(七)美容美发等经营者未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要求使用化妆品的;(八)拒不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止营业经营、责令停止销售等决定的。
7,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查结果如果是责令改正是该怎么处置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查结果如果是责令改正处置一般性,药监局会进行抽检,如果发现厂家有相关违规问题,会进行通报,有责令改正、停止生产等通告。如果责令改正按照违规的内容进行,相关的整改就可以,不是什么大问题。扩展资料:为进一步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下称国产非特)备案工作,总局药化注册司及省局按照“随机”和“全覆盖”的抽查原则,对我省国产非特网上备案信息进行了初步抽查,现将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产品处置要求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备案信息主要问题经抽查,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涉及的问题主要分为三类,现对主要问题统一编号列举如下:(一)产品不属于国产非特备案范围1.超出了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产品;2.应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审批后方可生产的产品等。(二)产品配方问题3.违规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4.使用了化妆品新原料但未能提供批准证书;5.限用物质未标注含量;6.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未标注化学文摘索引号(CAS号);7.着色剂未标注《化妆品卫生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CI号);8.配方中的原料未使用标准中文名称、原料INCI名称不规范、原料使用目的不规范等。(三)产品标签标识问题9.产品命名违反《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命名有关事宜的批复》(食药监药化管函〔2015〕71号)要求,使用禁用语;10.产品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原料类别词汇,但与配方成分不相符;11.产品宣称不规范,如宣称内容与配方不符、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夸大产品功能;12.生产企业地址标注信息不正确、不完整,委托双方地址标注不明确;13.未按要求标注相关使用条件、注意事项或警示用语;14.全成分表、保质期及净含量等其他产品标签信息标注不全的情形;15.销售包装图片不清晰等。上述15项问题中,第2、3、4项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其他各项属于一般性问题。二、相关问题产品处置要求对涉及一般性问题的产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限期责令改正,要求辖区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对网上备案系统的问题产品信息进行变更或注销。对逾期未完成问题产品变更或注销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处理。对情节较为严重的问题产品,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直接责令生产企业注销问题产品,并依法予以查处。近期,省局发布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2016年第1期)》。问题产品涉及的生产企业(含委托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核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于2016年3月29日前报省局。三、市局组织检查有关要求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产品备案后检查工作,采取抽查或排查方式,对已完成网上备案的产品进行深入检查,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问题产品处置及通报工作。你好!什么原因呢?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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