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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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成都公积金怎么提取
1、一次性付款四川省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计税总价的百分之百。成都市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计税总价的百分之百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契税票(或网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2、商业贷款四川省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金额=计税总价-贷款金额;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成都市公积金: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提取金额=计税总价-贷款金额;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契税票(或网签合同)、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借款合同;若是提月供,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3、公积金贷款四川省公积金和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方式一样:还款满一年后,提取前一年的总月供,以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时需要的资料:身份证、产权证、公积金联名卡(无联名卡则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卡)、已婚状态需提供结婚证、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注意以下几点:①若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则只需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在账户上,其余可以全部提取。②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时可以共享(不分婚前还是婚后)。③每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间隔最短为一年。
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法律分析】:1、首先职工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然后申请人准备好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核实后,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申请人拿着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到单位存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申请人需要签字确认。最后申请人拿着提取申请书和提取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业务。3、根据成都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成都购买住宅,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将不再受到户籍和工作地的限制。职工购买的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内,如果购买住宅是新建商品房,那么职工需要在购房合同备案后进行申请;如果购买的住宅是二手房,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的12个月内申请提取公积金。 4、如果职工购买住宅位于成都行政区外,那么职工需要在取得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5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和公积金账户余额,而且成都购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4,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
一、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什么1、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一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定,经成都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提取公积金的理由必须与相关法规条文符合;2、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吻合法律条文,相对应的审核资料;3、经预约后向银行经办网点提交申请及材料;4、银行经办网点审核材料后出具书面受理通知;5、银行经办网点向公积金中心提价材料进行审批;6、经批准后提取转账至提取人的个人账户。
5,成都公积金电话
成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28-12329。成都市从1992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2年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2004年8月成立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为胡旭光。12月底,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一、基本职责: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1、归集支取管理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2、委托贷款管理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3、会计核算管理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业务档案管理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二、授权职责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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