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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跳槽员工索赔200万 徐振华游戏

作者:本站作者

求推荐几款好玩的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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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的农药,吃鸡,炉石。就不多说了。说些比较优秀,评价不错的游戏吧。画面唯美类:纪念碑谷1、2、光遇、地狱边境、鲤、漂泊之旅、植物精灵卡牌类:月圆之夜解密类:未上锁的房间系列、逃离方块系列、机械迷城、流言侦探、银河历险记系列、迷失岛系列剧情类:我在7年后等你、去月球、如果可以回家早一点、勇敢的心:伟大战争角色扮演类:艾希、泰拉瑞亚、艾诺迪亚、最终幻想系列、超级兄弟:剑与巫术、劳拉go生存类:饥荒、辐射避难所、这是我的战争音乐类:古树旋律(demo)塔防类:王国保卫战系列益智小游戏:迷你地铁、里奥的财富、元气骑士。

腾讯为什么称为南山必胜客?

腾讯为什么称为南山必胜客

这个梗是对腾讯法务部的调侃,意思是他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几乎“必胜”(腾讯总部)。这个梗的来源要从腾讯的《王者荣耀》这款游戏涉嫌抄袭说起,腾讯前员工徐振华成立游戏公司,推出《Mobile Legends》等手游。一款名叫《无尽对决》手游在海外出版早,并且它在海外的成绩远远领先《王者荣耀》海外版,而这款游戏涉嫌抄袭《王者荣耀》,之后腾讯在在美国加州一法院起诉了沐瞳科技,认为其涉嫌抄袭自家游戏,要求沐瞳科技赔偿15万美元并立即停止运营旗下三款涉嫌侵权的手游。

回到国内被腾讯法务部很快的解决了涉嫌抄袭问题,所以人们给腾讯法务部起了一个“南山必胜客”的外号,之后成为网上流行的梗。腾讯手握众多资源,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自然会有被侵权的风险。但是对于腾讯而言,维权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了一种盈利手段。腾讯法务部门在腾讯内的盈利仅次于游戏,他们在深圳南山区几乎未尝败绩。

从2013年至今,创下了29次诉讼不败的骄人成绩,也因此被调侃称为“南山必胜客”。据悉,腾讯的全球专利申请就已经将近三万件,全球专利授权也近万件。就商标而言,截至2018年,腾讯已取得了近两万个正式注册商标,其中2018年的商标注册量位居中国第一。大量的知识产权就会形成行业壁垒,也给了法务部创收实现了条件。

如果说创新是攻势,那么创新之后申请专利就是守势,利用现有的权利和地位对新兴企业进行降维打击。在现今这个时代,还是有着很多的大公司光靠着吃当初的专利谋生,比如发明U盘的中国企业朗科,比如现在的诺基亚,IBM。此外,同样有梗的法务部还有任天堂法务部——号称“东半球最强的法务部”,迪士尼法务部——号称“全宇宙最强服务部”,华为法务部——龙岗必胜客(华为老家)。

腾讯前员工离职后被判赔偿1940万,竞业限制协议到底能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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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根本就不是能不能签的问题,不能因为赔偿金额巨大,就说得好像腾讯仗势欺人一般。本来就是徐振华违约在先,而且其行为已经直接伤害到了腾讯的公司利益。竞业限制协议是双方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既然已经签了,就应该遵守。腾讯要求徐振华承担违约责任,是完全合理合法的。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再看徐振华,其于2014年5月从腾讯离职,而在此之前的1月他就私底下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沐瞳科技,也正是这家公司于2016年推出了涉嫌严重抄袭《王者荣耀》的《Mobile Legends》,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王者荣耀》的著作权。而且显然,包括《Mobile Legends》等一众游戏都与《王者荣耀》构成了竞争关系,徐振华此举显然是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

前腾讯员工被判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需向腾讯返还1940万,赔这么多钱合理吗?

腾讯为什么称为南山必胜客

乍一听这个赔偿金额很高,远远超过工资的正常水平,即便是以BAT员工高工资来看也如此,仿似乎很不合理。但如果提问中所述属实的话,我认为腾讯的做法和法院的判罚没有问题。通常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话,员工在正常离职时也将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金,以弥补其因为竞业限制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但同时也明确员工的另一个义务,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承诺,到前东家竞争对手就职(包括兼职)的话,那么将收回补偿金,并赔付前东家更高金额的赔偿款。

具体到徐振华的案件上来说,由于没有相关细节,因此我们不太清楚这个1940多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有可能是按照之前合同中的约定补偿金或原工资的倍数计算,也有可能是按照给前东家造成经济损失的比例计算,或者兼而有之。但不管是哪种计算方法,只要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这个赔偿金额都是合法合理的。

人们通常有天生同情弱者的心理,与腾讯之样的大企业相比,员工确实是个弱者。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者身份并不能作为违反契约和法律的理由。法院二审判决徐振华败诉,意味着腾讯所提供的证据确凿,徐振华违反承诺帮助竞争对手,给腾讯造成了实质性的重大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徐振华的行为并非无意,而是主观上有意识地伤害前东家利益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被判罚高额赔偿其实一点都不冤枉。

我个人觉得这个案例判决很有现实意义。高额赔偿金额意味着巨大的违约风险,可以震慑那些握有商业重大商业或技术秘密的员工,信守职业道德和商业契约。继而可以打击恶意商业竞争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大胆创新研发,促进行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蚂蚁虫】系悟空问答签约作者;为科技评论人、专栏作者;虎嗅、钛媒体、艾瑞等多家科技网站认证作者。

公司要求签辞职后3年内不能从事公司同类目相关工作的协议,这种协议有效吗?

这叫竞业协议。按照自愿原则签订,也就想签就签,不想就不签。不过要强调的是,这个是按月发补偿的。没写补偿的不要签,虽然后面出现纠纷,打官司或者仲裁必然能赢,判给你的补偿会很低,这个法律条文有一条就是没规定补偿数额的。你自己可以查一下。补偿不是现在给,是离职后按月给的。如果“断供”,协议无效,想去哪入职就去哪,可以去竞争对手那搞死老东家?竞业协议不是不能工作,只是不能去同行或者自己创业和老东家搞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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