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风月攻略秦铮权贵,京门风月如何提升自己的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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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门风月如何提升自己的官品
有任职令,但是不能被人废除。京门里从二品开始才能被废除【亲亲~满意的话哦~有疑惑可以继续追问~】
2,京门风月手游权贵任务攻略
如英亲王,他是个妩媚清冷的女子 如果衣服属性不够就用妩媚属性凑一凑,拿到丙即可通关 一定要抓关键词 另外 权贵二选一问答 一般NPC喊你帮忙你都去,但是有些吧。反而他还闹脾气不给你加好感,我只提那些不太按常理出牌的权贵回答 1 言辰 关于谢家防卫分布,言辰提出要自己去→拒绝 2 金燕 如果秦铮变心你选什么→尽力挽回 (变心了谁特么还挽回啊!) 3 杂货老板 扩大店面→ 不扩大 涨粮价→涨 (关键选涨一边骂你唯利是图一边给你加好感) 3 皇后 秦怜选驸马→谢云继 给秦怜送礼→送秦怜喜欢的 4 忠勇侯 喝什么酒→西风烈 无聊找点事→下棋 6 谢墨含 要秦铮还是哥→观望秦铮 7 燕小侯爷 你想不想知道我心里是谁→想 求取听音→拒绝 8 卢雪莹 帮忙见秦铮→不帮 划船比赛谁赢→裕谦王府 9.秦怜,不要选进胭脂楼的。秦倾,谁谁喜欢谁三选一,不要选不知道,不要选李如碧,要选燕岚 以上就是京门风月手游权贵任务攻略了,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玩家们,想要了解更多京门风月手游游戏攻略,请关注。
3,水浒传里那位作恶多端八面玲珑的高俅最后怎么样了
评书,小说,演义,戏曲甚至人为演绎,对历史人物的定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任何史实只要一被通俗化,人物,事件在老百姓心里就会驻扎下来并相传下去,观音菩萨本男儿都会演化成女儿身,还有啥不能通融演绎的,想想在没有微博,微信,头条等自媒体的年代,小说,评书等文艺形式的推波助澜作用大得实在令人难以想象。高俅是受徽宗宠信,官位青云直上,从节度使很快“循至使相,遍历三衙者二十年,领殿前司职事”,政和二年,还被受武官阶位之第一位。这官当得有宋以来绝无仅有,可在《宋史》里偏偏没有他的列传,这也算二十四史滑稽稀奇事了。古代后朝替前朝作史,后人只有这样理解,元朝蒙古人粗心大意,把他漏了。可事实就是没写,马背民族搞文史差点劲,又仓促,从元至正三年到五年,仅仅两年就完成了五百卷《宋史》这一浩大工程,当时又没有办公软件,想要编得事无巨细,一丝不漏有点难。由于是多人分工编写,各行其事,许多地方相互矛盾重复,但这也未免太过分,把高太尉给漏了,后人难免掩卷发笑。所以关于高俅的史实事迹只有在文人墨客的笔记,录事里挖点出来,这是不是给《水浒传》的作者一个“钻空子”的机会呢,有正史列传的都能春秋笔法,没有正传的那不就更容易了么。宋人王明清《挥麈后录》记载,高俅是苏东坡秘书一类的小官,文笔很好,又能说会道。能在清高的苏大才子手下做文秘工作,没两三脚猫功夫能混日子么,绝对不是不学无术的市井小混混,苏轼离京外任才介绍给另一位“唐宋八大家”曾巩,这也反映了苏轼对高俅的看重,可惜人家职位没空缺,后又介绍给了那个小说里的驸马小王都太尉。接下来的事就和小说里的一样了,高俅靠“球技”得到还是端王的徽宗赏识而飞黄腾达。也有不同说法,明代罗山《林下闲笔》认为那种说法是民间传闻不足史信,他考证高氏有三兄弟,高伸,高杰,都是通过科举入仕的,也算一家之言吧。但凡读过《水浒传》的都对高俅,蔡京,童贯之流把持朝政,狼狈为奸,祸国殃民,最后毒杀梁山好汉的行为恨之入骨。可靖康之际,朝野上下,普通百姓公认迷惑徽宗,搞乱国家的人民公敌所谓“六贼”有蔡京,王黻,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其中并没有高俅,第一次看见这名单,在下也读了两遍再数了一次,没错六个,就没高俅的份。根据现有的资料,难以找出高俅大奸大恶,掌管禁军不力,军队战斗力松驰确是他过失,对苏轼也念故主之情,苏才子仕途坎坷,乌台诗案后搞得他落魄不堪,而每逢苏氏子弟入京,高俅多少都会照顾些,这一点不忘穷亲戚还是较好的。但六贼当道惑乱朝纲,哪怕他不同流合污,眼开眼闭,明哲保身,作为国家高级领导也难辞其咎。宣和七年(1125)十月,宋徽宗在金兵入侵吓破胆之时,慌忙传位于钦宗,借口去毫州烧香逃离开封至泗州,高俅与童贯率两万胜捷军去护驾,护卫宋徽宗渡淮河至扬州,高俅以生病为由留泗州后返回开封最后生病死了。这时已是宋钦宗靖康之际,死了好,一了百了,要不碰上靖康之耻被俘遣送北国苦寒之地,到时是学秦桧还是学苏武也未可知。(一家之言,欢迎指正。)唐玄宗天宝初年,李白由道士吴筠推荐,由唐玄宗招进京,命李白为供奉翰林。不久,因权贵的谗毁,被排挤出京,唐玄宗赐金放还。李白作此诗时,已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八年之久。这一时期,李白多次与友人岑勋(岑夫子)好友元丹丘登高饮宴,借酒放歌。诗人在政治上被排挤,受打击,理想不能实现,常常借饮酒来发泄胸中的郁积。这首诗非常形象地表现了李白桀骜不驯的性格:一方面对自己充满自信,孤高自傲;一方面在政治前途出现波折后,又流露出纵情享乐之情。全诗气势豪迈,感情奔放,语言流畅,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在创作上五音繁会,气象不凡。该诗笔酣墨饱,情极悲愤而作狂放,语极豪纵具有震动古今的气势与力量。同时,又不给人空洞浮夸感,其根源就在于它那充实深厚的内在感情,那潜在酒话底下如波涛汹涌的郁怒情绪。此外,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乐、转狂放、转愤激、再转狂放、最后结穴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有气势,亦有曲折,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其歌中有歌的包孕写法 ,又有鬼斧神工、“绝去笔墨畦径”之妙,既非鑱刻能学,又非率尔可到。通篇以七言为主,而以三、五、十言句“破”之,极参差错综之致;诗句以散行为主,又以短小的对仗语点染(如“岑夫子,丹丘生”,“五花马,千金裘”),节奏疾徐尽变,奔放而不流易。《将进酒》因为文采飞扬,太过于华丽。以致被选入教材,毕竟语文更讲究文字的优美,从整体来看,通篇读起来朗朗上口,让人过目不忘。这就是音律的魅力。词句中,特别是“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这一句,更是全诗最为华美的一句,成为千古传颂的佳句。其次,是它有催人奋进的主旨。这首诗原本是一首劝酒歌,不过细细体会,作者却将全诗的主旨暗藏其中,那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作为学生,自然不适合像李白那样豪饮,不过完全可以学习李白的这种精神。在未来的人生之中,迟早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相信自己总能克服。这首诗里,李白“借题发挥”,借酒消愁,感叹人生易老,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的心情。可以说李白是一个“寂寞”的人,从“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能看出来,满腔的一腔热情却得不到重用,所以他还说道,“古来圣贤皆寂寞”是说他自己也很寂寞,正因为这样他才说“但愿长醉不愿醒”。《唐诗别裁》谓“读李诗者于雄快之中,得其深远宕逸之神,才是谪仙人面目。宋朝大批评家严羽赞扬这首诗说:“一结豪情,使人不能 句字 赏摘。”清初诗评家徐增说:“太白此歌,最为豪放,才气千古无双。贾谊《唐诗选胜直解》说:“此诗妙在自解又以劝人。主人是谁?对君是谁?骂尽窃高位、守钱虏辈,妙,妙!”唐玄宗天宝初年,李白由道士吴筠推荐,由唐玄宗招进京,命李白为供奉翰林。不久,因权贵的谗毁,被排挤出京,唐玄宗赐金放还。李白作此诗时,已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八年之久。这一时期,李白多次与友人岑勋(岑夫子)好友元丹丘登高饮宴,借酒放歌。诗人在政治上被排挤,受打击,理想不能实现,常常借饮酒来发泄胸中的郁积。这首诗非常形象地表现了李白桀骜不驯的性格:一方面对自己充满自信,孤高自傲;一方面在政治前途出现波折后,又流露出纵情享乐之情。全诗气势豪迈,感情奔放,语言流畅,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在创作上五音繁会,气象不凡。该诗笔酣墨饱,情极悲愤而作狂放,语极豪纵具有震动古今的气势与力量。同时,又不给人空洞浮夸感,其根源就在于它那充实深厚的内在感情,那潜在酒话底下如波涛汹涌的郁怒情绪。此外,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乐、转狂放、转愤激、再转狂放、最后结穴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有气势,亦有曲折,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其歌中有歌的包孕写法 ,又有鬼斧神工、“绝去笔墨畦径”之妙,既非鑱刻能学,又非率尔可到。通篇以七言为主,而以三、五、十言句“破”之,极参差错综之致;诗句以散行为主,又以短小的对仗语点染(如“岑夫子,丹丘生”,“五花马,千金裘”),节奏疾徐尽变,奔放而不流易。《将进酒》因为文采飞扬,太过于华丽。以致被选入教材,毕竟语文更讲究文字的优美,从整体来看,通篇读起来朗朗上口,让人过目不忘。这就是音律的魅力。词句中,特别是“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这一句,更是全诗最为华美的一句,成为千古传颂的佳句。其次,是它有催人奋进的主旨。这首诗原本是一首劝酒歌,不过细细体会,作者却将全诗的主旨暗藏其中,那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作为学生,自然不适合像李白那样豪饮,不过完全可以学习李白的这种精神。在未来的人生之中,迟早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相信自己总能克服。这首诗里,李白“借题发挥”,借酒消愁,感叹人生易老,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的心情。可以说李白是一个“寂寞”的人,从“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能看出来,满腔的一腔热情却得不到重用,所以他还说道,“古来圣贤皆寂寞”是说他自己也很寂寞,正因为这样他才说“但愿长醉不愿醒”。《唐诗别裁》谓“读李诗者于雄快之中,得其深远宕逸之神,才是谪仙人面目。宋朝大批评家严羽赞扬这首诗说:“一结豪情,使人不能 句字 赏摘。”清初诗评家徐增说:“太白此歌,最为豪放,才气千古无双。贾谊《唐诗选胜直解》说:“此诗妙在自解又以劝人。主人是谁?对君是谁?骂尽窃高位、守钱虏辈,妙,妙!”红楼梦里有一处文字,初读的时候没懂什么意思,等到后来再读,才明白。这处文字说的是宝玉秦钟闹学堂一回,金荣说秦钟和香怜两个人“贴的好烧饼!你们都不买一个吃去?”最多真的单纯的以为,就是吃的烧饼,是一种大众常见的食物,后来才明白,这个词专门用于形容两个男性之间的某种亲密关系,而且后文还提到了一次。贾琏偷娶尤二姐之后,贾珍趁贾琏不在,带着小厮去鬼混,小厮喜儿喝多了躺在床上说:“咱们今儿可要公公道道的贴一炉子烧饼……”“贴烧饼”正是男性之间关系的代名词。从上面这两处可以看出,贾府中的男性,是好男风的,而且已经影响到了小厮们。除了秦钟、香怜这些贾府亲属和喜儿、寿儿等小厮外,贾府子孙或亲戚中有几个好男风的不能不说。第一个就是贾宝玉。这一点原文有不止一处描写,宝玉会见秦钟时,曹公的文字已经交代的非常明显了,原文说秦钟“羞羞怯怯,有女儿之态”他跟宝玉一起入学后,学堂又传起了风言风语,由此可知宝玉确有男风倾向。除了秦钟,还有蒋玉菡,宝玉与蒋玉菡的关系也异常亲密,不仅见面就互换了汗巾子,而且后来还惹得忠顺王府的长史官来要人,而且全城十停人有九停都知道宝玉和蒋玉菡的关系。由此可知宝玉的确是好男风的,他跟蒋玉菡换过汗巾子之后,袭人发现了说“我就知道又干这些事!”由此可知宝玉是有男风的喜好的,而且应该是个老习惯了,连袭人都知道。当然,这里面还连带着提到了那个喜欢养戏子,离不开琪官蒋玉菡的忠顺亲王,应该也是个好男风的主。如果再腹黑一点,北静王甚至都有可能,因为贾宝玉自从见了他之后,多次去北静王府……第二个就是贾琏。我们读红楼,对贾琏的印象,更多的应该是惧内,是个喜欢拈花惹草的浪荡子,什么脏的臭的都喜欢,从多姑娘到鲍二家的,从偷娶尤二姐到秋桐,都说明贾琏是个花花公子。其实贾琏不仅喜欢女子,他着急了也是男女不分的,比如巧姐出疹子那回,在与多姑娘搭上线之前,贾琏无处泄火,原文这么说贾琏:那个贾琏,只离了凤姐便要寻事,独寝了两夜,便十分难熬,便暂将小厮们内有清俊的选来出火。从这句话里我们可以知道,这种事贾琏应该做过不止一次,当然,他的好男风跟宝玉有本质的区别,宝玉更多的可能是精神上的,而贾琏完全是肉食动物。贾琏的这个爱好,完全可以看成是贾府大多数子孙的恶习,因为在过去,尤其是有清一代,王孙公子多有好男风之举。第三个就是贾珍。这一点在原文中也有明确的文字交代,贾敬死后,贾珍更加无法无天,于是就借着习射为由,白天装装样子,夜里的事才是他真正的目的。贾珍和邢大舅、薛蟠等人不仅一起聚赌,还专门找了个两个娈童在跟前服侍,原文说这两个娈童“其中有两个十六七岁娈童以备奉酒的,都打扮的粉妆玉琢。”由此可知,这些在聚赌喝酒的时候,都会干些什么。冷子兴说贾珍只知道一味高乐,几乎不曾把宁府翻了过来。柳湘莲说宁国府除了门口的两个石狮子,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干净,单从贾珍的这个爱好,就能看出宁府有多肮脏。贾珍的好男风跟宝玉和贾琏又不同的,宝玉是有选择性的,且偏向精神层面;贾琏是差不多的多可以,只要能解决问题;贾珍更多的是大家一起,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城会玩”,更会给自己找乐子。除了宝玉、贾琏、贾珍等人,其实红楼梦里好男风的男性不在少数,比如一开始出现的冯渊,原文说他“长到十八九岁上,酷爱男风,最厌女子。”比如薛蟠,原文说他有龙阳之好,不仅结交契弟,而且后来还曾因看上柳湘莲被胖揍,以及那个从没有出场的忠顺亲王……仔细品读红楼梦,这些男人做的事,真的是污的不能看。上梁不正下梁歪,贾府子孙尚且如此,本文一开头说到的这些喜欢“贴烧饼”的小厮,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而贾府最终的败落,也就在意料之中了。作者:夕四少,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少读红楼,为你讲述不一样的红楼故事。唐玄宗天宝初年,李白由道士吴筠推荐,由唐玄宗招进京,命李白为供奉翰林。不久,因权贵的谗毁,被排挤出京,唐玄宗赐金放还。李白作此诗时,已被唐玄宗“赐金放还”八年之久。这一时期,李白多次与友人岑勋(岑夫子)好友元丹丘登高饮宴,借酒放歌。诗人在政治上被排挤,受打击,理想不能实现,常常借饮酒来发泄胸中的郁积。这首诗非常形象地表现了李白桀骜不驯的性格:一方面对自己充满自信,孤高自傲;一方面在政治前途出现波折后,又流露出纵情享乐之情。全诗气势豪迈,感情奔放,语言流畅,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在创作上五音繁会,气象不凡。该诗笔酣墨饱,情极悲愤而作狂放,语极豪纵具有震动古今的气势与力量。同时,又不给人空洞浮夸感,其根源就在于它那充实深厚的内在感情,那潜在酒话底下如波涛汹涌的郁怒情绪。此外,全篇大起大落,诗情忽翕忽张,由悲转乐、转狂放、转愤激、再转狂放、最后结穴于“万古愁”,回应篇首,如大河奔流,有气势,亦有曲折,纵横捭阖,力能扛鼎。其歌中有歌的包孕写法 ,又有鬼斧神工、“绝去笔墨畦径”之妙,既非鑱刻能学,又非率尔可到。通篇以七言为主,而以三、五、十言句“破”之,极参差错综之致;诗句以散行为主,又以短小的对仗语点染(如“岑夫子,丹丘生”,“五花马,千金裘”),节奏疾徐尽变,奔放而不流易。《将进酒》因为文采飞扬,太过于华丽。以致被选入教材,毕竟语文更讲究文字的优美,从整体来看,通篇读起来朗朗上口,让人过目不忘。这就是音律的魅力。词句中,特别是“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这一句,更是全诗最为华美的一句,成为千古传颂的佳句。其次,是它有催人奋进的主旨。这首诗原本是一首劝酒歌,不过细细体会,作者却将全诗的主旨暗藏其中,那就是: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作为学生,自然不适合像李白那样豪饮,不过完全可以学习李白的这种精神。在未来的人生之中,迟早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困难,只要有坚定的信念,相信自己总能克服。这首诗里,李白“借题发挥”,借酒消愁,感叹人生易老,抒发了自己怀才不遇的心情。可以说李白是一个“寂寞”的人,从“钟鼓馔玉不足贵,但愿长醉不愿醒”能看出来,满腔的一腔热情却得不到重用,所以他还说道,“古来圣贤皆寂寞”是说他自己也很寂寞,正因为这样他才说“但愿长醉不愿醒”。《唐诗别裁》谓“读李诗者于雄快之中,得其深远宕逸之神,才是谪仙人面目。宋朝大批评家严羽赞扬这首诗说:“一结豪情,使人不能 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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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华,腐朽,富贵,荣华,权利等等上层生活有关系。后来“青楼”的意思就参杂错出,如韦庄的《贵公子》“大道青楼御苑东,玉栏仙杏压枝红”,与大道、高门相关,与艳游、酒色有涉及了;“月华吐艳明烛烛,青楼妇人唱衣曲”,则指妓院。帝王宫廷的市民化,使身份高贵的青楼,低级到了社会生活的最底层——妓院。这些诗词都说明了青楼高大上,欢乐无穷,后来引申为固定的风月场所。一,起源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卷: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制度,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即是中国娼妓制度,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二,倡女与妓女的区别:卖艺和卖身在《大秦赋》里面有个倡后,她就是从风月场所里面出来的。她的这个“倡”,应该不是娼妓的“娼”。这两个是有区别的。南朝梁刘邈诗:“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这里的“倡”,古代泛指表演歌舞杂戏的艺人,她们是在青楼内卖艺的女孩。倡,多指卖艺不卖身的妓女。古代妓女中只有娼妓是卖身的,歌妓,舞妓等妓女一般都是不卖身的,称为清倌人。当然也有两个都卖的,称为红倌人。青楼里多是卖艺不卖身的妓女,也有卖身的,但数量很少,档次也比较高,接待的都是些达官贵人,风流才子,纯粹做皮肉生意的妓院称为“窑子”,档次较低。这是“倡”与“娼”的区别。三,娼妓大致有两种:官妓与私妓最早发明官妓的,是春秋时齐国的宰相管仲。他设置了拥有700名妓女的国家妓院。同时代的古希腊雅典的政治改革家梭伦,也开设了国家妓院,外国佬目的有两个:01,是满足青年男子的要求,02,是保护良家妇女不受骚扰。管仲的妓院作用更大。01,是通过税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02,是有利于社会安定。03,是吸引大量人才。04,是送妓与敌,兵不血刃。管仲的发明很快被天下普及,一时官妓大兴。铺天盖地,到处都是,男人喜欢疯了,家庭问题就是社会问题了。官妓中有一种专门为军队服务的,叫做营妓,最早的发明者是越王勾践,而正式成为制度则在汉代。汉代以后,家妓兴盛起来,到南北朝达到顶峰。家妓的地位处于妾与婢之间。妾是满足主人肉体之需的,婢是端茶扫地,铺床叠被的,而家妓的作用是为主人提供艺术服务的。家妓普遍受到严格的艺术训练,实际上代表了当时最高的艺术水平。中国的音乐舞蹈不但是她们发扬光大的,也是她们传续下来的。但不论官妓家妓,都没有人身自由,主人对她们有绝对的支配权利。随着商业的发展,都市的繁荣,在官妓、家妓之外,出现了个体营业的私妓。私妓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青楼妓女。私妓在先秦已经出现,到六朝时开始活跃,至唐代走向兴盛,一直持续到宋元明清,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大奇观。四,青楼文化,歌舞培训班: 教坊白居易《琵琶行》“名出教坊第一部,曲罢曾教善才服”。教坊就是种管理机构。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歌舞风流培训机构。 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到了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私妓可分两类。一类是向政府正式注册登记,隶属教坊的,叫做市妓。另一类无照营业户,是名副其实的私妓。私妓的艺术修养不如官妓和家妓。所有这些,都使得青楼文化充满了变幻多姿的色彩。所以说一种青楼是指古代富家女的住所,另一种便指妓院。宋元以后,青楼成妓院大行于世成了烟花之地的专指,比起汉长安平康、北里、章台、行院等词更为风雅。作为上等妓院,青楼中的妓女,一般是艺妓,卖艺不卖身,无论如何,吟诗诵词、弹琴唱曲,仍是最主要的节目。她们中间不乏才华洋溢的诗人、说唱文艺家和戏曲表演艺术家,如薛涛、张窈窕、严蕊、周月仙、张玉莲、马湘兰、陈圆圆,柳如是,董小宛,李师师等等。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瓜葛颇深,她们在中国文艺史上无疑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世界文艺史上,这倒也是我们中国的一大特异贡献。特别是对宋词的发展有重要的贡献。五,开青楼必然要有女人来源,不外乎是这样几个途径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这些女人被迫操皮肉生意,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里面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帝王们要打仗,先要解决军士们的生理需要,倒还想得周全!《南史》说齐废帝三千后宫不要,专门喜欢去妓院。每天晚上走后门,趋之若鹜“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皇帝喜欢官妓,这也奇怪了。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属于“太常”,“教坊”,“乐营”管辖,负责收税。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01、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02、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人变成牛马,女人卖到妓院,男人当苦力。03、堕入风尘,被逼迫无奈,也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无所谓良贱了,原来的良家妇女被坏人陷害,卖到火炕就是这一类。六,家妓,宋代的家庭生活,养妓养到老婆面前家妓,是养在豪门中的妓女,算是自备的歌星、舞女兼酒家女,她们供男主人陪床,如果生了儿子,才有资格做姨太太。两晋南北朝时,家妓最多:看看这些记载就知道了,宋朝为什么抵挡不住外族的进攻:骄奢淫逸。《宋书》里面的记载:“奢淫过度,妓女数十,声色放纵”;“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丝竹昼夜不绝”;“家乐器服玩,并皆珍丽,妓妾亦盛饰”;“妓妾十余,常自娱乐国”;“唯以声色自娱,有妓十余人”;“居室豪富,妓妾盈房”。别以为家妓只是豪门自己的规矩,其实是依法有据的。唐朝法令规定:“三品以上听有女乐一部,五品以上女乐不过三人,皆不得有钟磐乐师。”可见官做大了,就可以依法在家开“妓女户”“歌舞班”玩。相对的,官不够大,自然就不能乱开。上世纪初期的人,自谦称自己太太做“内人”,如果这位太太是“从良”了的,倒真名符其实。原来唐朝称妓女叫“内人”。《教坊记》里说:“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张佑的诗说:“内人已唱春莺啭,柳枝傞傞轻舞来。”都特指妓女。闹笑话了,如果老婆是良家女,怕是要闹离婚的。历史上养家妓成风,也就出现许多祸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比比皆是。最有名的“落花犹似坠楼人”主角绿珠,石崇最爱的家妓,家妓引起家庭大血案。吴三桂因为一个家妓陈圆圆,引兵入关了, 闹到国家层面的成败得失上来了。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谢夷吾·字尧卿)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结果可想而知。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关注作者:钱品聚,了解更多历史与文化趣闻,带你发现更大的世界~——————参考文献:·《九朝律考》程树德·著——————·《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万恶淫为首,百行孝当先。这句出自明朝《古今贤文》的名言,相信各位并不陌生,然而纵观古今,其实不止唐朝,历朝历代虽有各类犯罪与律例见诸史册,但与“淫”相关的犯罪案件却鲜有记载,最近我恰巧看到一则典故,由此引发许多思考,费尽心思查了许多资料后,将所想感悟说与诸君听,尽可能探知古人的真实面貌,还历史以真相。“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大概有如下三点:首先,吏民相奸,常以“和奸”论。法律史学家程树德著有一本《九朝律考》,其中记载了一则“奸部民妻”的案例,条引于宋代全科文献《太平御览》,该案例大致经过为:谢夷吾身为汉朝的荆州刺史,率部来到南阳县,正巧遇到孝章皇帝也在南阳狩猎,县官趁机禀报,称有亭长奸淫民女,为了不影响亭长与民女的声誉,便将此事论为“和奸”,即“通奸”。(注:亭长即是古代掌管地方治安的官吏,相当于现今的派出所所长。)谢夷吾听完汇报以后,当即斥责县官:“亭长”是皇帝下诏选出,身着“朱帻”的官吏,自己本应守法尽责,如今却领头犯案,且让三老、孝悌等乡官按律严加治罪。最后便把亭长由“和奸”改为强奸罪,按照法律将其严惩。(注:三老,为古代掌管教化的乡官,一般具备“ 正直、刚克、柔克“三种德行,且是乡中长者,德高望重。孝弟,性质与三老相同,皆是主掌教化的乡官。)(谢夷吾·字尧卿)由此来看,如果不是谢夷吾的深明大义,秉公执法,再加上正好皇帝巡狩到此,恐怕这利用职权强奸民妻的亭长便会逃过律法的制裁,而那位被强奸的民女,也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体现出为何古代强奸犯少的原因之一,即在汉代,很多发生于民间的强奸罪,或许会以“和奸”,即“通奸”论处,而并不会上升到强奸的程度,其严重性自然与强奸罪无法相提并论。《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同时汉代的律法属于初设阶段,虽然较之秦律有了明显进步,但仍有所局限,同时对于女性的权利保护并不重视,如《汉书?张汤传》中,便记载一则“郎官奸淫官婢”的案例:官婢之兄向身为光禄勋的张安世举报,称自己的妹妹在郎官家中做婢女,却惨被郎官强奸,然而张安世非但未予伸张,反而怒斥官婢之兄诬陷郎官清白!遂将此案件隐瞒下来,不予处理。(注:光禄勋,相当于掌管皇宫警卫的官员,负责宫禁与各类警务,主要保护皇帝与后宫安全,当时担任光禄勋的张安世,也统领郎官。官婢,则为因罪被罚到官员府中做奴婢的女子,身份极其卑微。)《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通过此事,更可证明,起码在汉代,如官婢等身份低微的女子,一旦遭遇强奸,则无处得以伸张,如果告发强奸者,反而会遭到诋毁,称女方诬陷男方。由此可见,妇女人身权益,虽然在律法中予以规定,但结合实际的现实情况来说,却往往得不到保护,甚至是会被忽视,乃至于可能反成罪人,根本得不到切实有效的合法保护。一旦遭遇强奸,便不会为人所知。这属于封建社会的陋规,对于女性人权的不重视,以及律法的不完善,成为强奸犯不受法律严惩的原因之一。其次,同样也是因为古代律法,但却是因为法律的进步。随着时代进步与社会变革,古人对于律法也在不断完善及修订。到了唐朝,已对强奸罪有明确规定,且对“和奸”,也有严厉惩戒:《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从上文可看出,凡是通奸者,男女各判徒刑一年半,而如果是女方有丈夫,则徒两年。最后一句:“强者各加一等”,即如果是强奸,则在此律之上,罪加一等。结合唐朝徒刑共分为五等,从一年半到三年,可知“罪加一等”,即为,徒刑加半年,因此如果是强奸犯,则在“和奸罪”的基础上,加半年刑期。打比方,如果有人犯下强奸罪,则在和奸罪的一年半徒刑上,再加半年,为两年徒刑。当然具体判罚标准,还会视情况而定,最重者将会处以绞刑或斩刑,足以可见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开明的大唐的确比之汉代进步许多。再到宋朝,文化极其兴盛的朝代,对于强奸施暴者,更是刑罚分明:《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此律的意思,相信不难理解,如果有夫之妇被强奸,强奸者按律当斩,而受害女子则无罪。同时宋律还规定:若强奸者在女子反抗过程中被反杀,则女子同样无罪。乃至于宋代还首创了“强奸幼女罪”,宋宁宗赵扩时的法令汇编,名为《庆元条法事类》,其中明文规定: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此处“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同样以强奸罪论处,流放三千里,发配边关荒芜之地。如果是强奸未遂者,则发配五百里。而如果是实施强奸者,在过程中切实伤害到女性,则不问其他,直接绞刑伺候。由此可见,在宋朝对于强奸的重视程度,随着社会文明的开化,也从正面体现出对于女性人身权利的逐渐重视,以及对于强奸犯的惩罚力度,均在不断加强。而到了明朝,强奸罪成为罪不容殊的大罪,有明律为证:《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由此可以看出,在明朝时,强奸罪已经上升到死罪的程度,如有强奸,则处以绞刑。并且还对强奸未遂者,也做出了具体判罚标准,即“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更将强奸幼女者,直接以强奸罪论处,皆为“绞刑”。虽然看似与宋律无异,但实际上宋律中对于施暴过程是否造成伤害,来判断是否该处以绞刑,而明朝是但凡强奸,无论造成伤害与否,直接判处绞刑,尤其是在明朝的理学全面发展过后,强奸罪更是罪不可恕,为世人所唾弃。由此来说,严苛的刑罚为明朝女性的人身权利提供了一定保障,而理学的发扬又从道德层面对施暴者加以谴责,因此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法律的不断完善,使得明朝时期的强奸犯罪大幅减少,比之早先的唐代,甚至是汉代,皆有了大幅改善。到了清朝,则与明朝法律基本保持一致,刑罚甚至更为具体:《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因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前文所说“女性人身权利,因法律不完善得不到保护”的原因外,强奸犯少的第二个原因则是:因为时代的不断发展,与法律的不断完善,历朝历代对于强奸罪的惩罚程度不断加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阻扼了强奸行为的发生,并且为古代女性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尤其以明清两代,对于强奸罪的惩治之严,综上可见一斑。第三个原因,也是比较无奈,且令人心寒:在某些时候,古人对于女性声誉的保护,大于对女性在律法中所拥有的人身权利的重视。我相信这段话并不难理解,很多情况下,即使是现代如果发生了强奸案,人们首先考虑的并非使犯罪分子得以严惩,反而是首先考虑受害女性的声誉问题,而选择隐瞒不报,在古代也是如此。自古到今,女性对于贞操的看重,可谓比之生命还要重要,援引北宋理学文献《二程遗书》所说: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段话后人予以总结,正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此可见古人对于失节的重视程度,至少在观念上高于生命。(本人声明,绝无诋毁现代女性不重视名节之意,此处只论古代,望各位头条读者不要误会,谢谢。)因此有时古代女性为了名节,会选择默不作声,即将自己的惨痛遭遇隐瞒下来,而使犯罪者逍遥法外。此原因也让我想起了清朝时的一则案例,在道光十九年,发生于山西太原的一起“大盗奸杀案”,该案中的犯罪者不仅强奸了同村妇女,甚至在事后将其残忍杀害,并将脚趾剁下,此案不仅惹得当地百姓民愤难平,更上达皇帝,遂命令太原府严办此事,虽然罪犯最终被斩首示众,然而为了受害妇女的名誉,其家属却拒不承认妇女被强奸,只承认罪犯大盗有偷盗行为,为的就是防止被强奸的事实传播出去,有损女方名誉,此后家属更难以见人。《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这段话,想必也不用我翻译了,诸位读者朋友应该都能看懂。虽然这只是个例,但仍能看出古人对于名节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大过受到伤害后理应获得的法律伸张。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我直言说明,大多数情况下,会出于考虑女方的名誉,而隐瞒实情,上述情况还是因为比较特殊,即强奸者本身便是江洋大盗,犯案累累,按清朝律例,理应问斩,所以最后受害者家属只承认遭到盗窃。那如果不是江洋大盗,而是同村邻居呢?结果可想而知。我并非否认受害者家属会大胆揭发,但客观事实上,我们无法否认为了受害者名誉,而隐瞒案件事实的可能性,近代还有许多乡村,会发生类似的魔幻事件,即受害者遭遇强奸以后,两家大人为了双方名誉着想,甚至还会强行将男女撮合在一起,施以婚娶之名,而以此避免外人风语。所以我个人认为,受害者为了名誉考虑,瞒而不报,也是“强奸犯”在古代不多的原因之一,因为事实都被隐瞒了,无人可知究竟有多少女性受到侵害,自然也无人可知有多少强奸犯逍遥法外,不得严惩。但无论如何,“强奸”作为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古还是今,皆为世人所不齿,势必因其残忍伤害女性的暴行,而受到全人类的唾弃与谴责!本来还想再加一个原因,即古代男子对于自身品德的重视,如果起了色心,甚至出现过自扇耳光,试图清醒的事例,但我仔细思考了一番,认为这种情况少之又少,便不再加为原因之一。综上所述,还是那句老话,随着时代社会与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并切实保障到每一个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虽然不得不承认,法律也有不完美,但无论如何,至少从原则性上来说,经过现代化建设以后,我国现今的法律,为了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结合日新月异的现实发展,也在不断修订并加以完善。因此,遵纪守法,共创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逾越法律,实施犯罪,势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尊重他人,和谐共处,才能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关注作者:钱品聚,了解更多历史与文化趣闻,带你发现更大的世界~——————参考文献:·《九朝律考》程树德·著——————·《太平御览·良刺史下》:谢夷吾,字尧卿,山阴人。为荆州刺史,遇孝章皇帝巡狩,幸鲁阳,有诏敕夷吾入传录见囚,有亭长奸部民者,县言和奸,上意以为吏劫民何得言和。须臾,夷吾呵之曰:“亭长朱帻之吏,职在禁奸,今为恶之端,何得言和?”切让长吏治亭长罪。其所决正一县三百馀事,与上合。帝叹曰:“使诸州刺史悉如此者,朕不忧天下矣。”——————·《汉书?张汤传》: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诬污衣冠。”告署適奴。其隐人过失,皆此类也。——————·《唐律疏议》:凡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强者各加一等。——————·《宋刑统杂律》: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女人不坐罪。·《庆元条法事类》: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大明律·犯奸》: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奸亐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大清律例卷三十三·刑律·犯奸》: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强奸者,绞(监候)。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凡问强奸,须有强暴之状、妇人不能挣脱之情,亦须有人知闻及损伤肤体、毁裂衣服之属,方坐绞罪。若以强合以和成,犹非强也。如一人强捉,一人奸之,行奸人问绞,强捉问未成流罪。又如见妇人与人通奸,见者因而用强奸之,已系犯奸之妇,难以强论,依刁奸律。)奸幼女十二岁以下者,同强论。——————·《二程遗书》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十九年》:虞守住介两月,于奸杀案情毫无闻见,满欲回省。及方伯将案详结,仍不过寻常盗案耳。中丞另片奏称:“前据朔平府张某查详,风闻贡生某家有奸盗案,传问事主坚不承认。以事关两家颜面,一经公认,则乡里难以对人,是以只认盗窃;而事涉暧昧,难以刑求。今盗首已问斩枭,群盗概不免死,即使轮奸属实,罪名无可复加,应即照该府原详完结,以省拖累”等情。我师傅!谁教会我写诗?青莲!在诗坛任谁都比不了他在我心中的地位。评书,小说,演义,戏曲甚至人为演绎,对历史人物的定位有着巨大的影响力,任何史实只要一被通俗化,人物,事件在老百姓心里就会驻扎下来并相传下去,观音菩萨本男儿都会演化成女儿身,还有啥不能通融演绎的,想想在没有微博,微信,头条等自媒体的年代,小说,评书等文艺形式的推波助澜作用大得实在令人难以想象。高俅是受徽宗宠信,官位青云直上,从节度使很快“循至使相,遍历三衙者二十年,领殿前司职事”,政和二年,还被受武官阶位之第一位。这官当得有宋以来绝无仅有,可在《宋史》里偏偏没有他的列传,这也算二十四史滑稽稀奇事了。古代后朝替前朝作史,后人只有这样理解,元朝蒙古人粗心大意,把他漏了。可事实就是没写,马背民族搞文史差点劲,又仓促,从元至正三年到五年,仅仅两年就完成了五百卷《宋史》这一浩大工程,当时又没有办公软件,想要编得事无巨细,一丝不漏有点难。由于是多人分工编写,各行其事,许多地方相互矛盾重复,但这也未免太过分,把高太尉给漏了,后人难免掩卷发笑。所以关于高俅的史实事迹只有在文人墨客的笔记,录事里挖点出来,这是不是给《水浒传》的作者一个“钻空子”的机会呢,有正史列传的都能春秋笔法,没有正传的那不就更容易了么。宋人王明清《挥麈后录》记载,高俅是苏东坡秘书一类的小官,文笔很好,又能说会道。能在清高的苏大才子手下做文秘工作,没两三脚猫功夫能混日子么,绝对不是不学无术的市井小混混,苏轼离京外任才介绍给另一位“唐宋八大家”曾巩,这也反映了苏轼对高俅的看重,可惜人家职位没空缺,后又介绍给了那个小说里的驸马小王都太尉。接下来的事就和小说里的一样了,高俅靠“球技”得到还是端王的徽宗赏识而飞黄腾达。也有不同说法,明代罗山《林下闲笔》认为那种说法是民间传闻不足史信,他考证高氏有三兄弟,高伸,高杰,都是通过科举入仕的,也算一家之言吧。但凡读过《水浒传》的都对高俅,蔡京,童贯之流把持朝政,狼狈为奸,祸国殃民,最后毒杀梁山好汉的行为恨之入骨。可靖康之际,朝野上下,普通百姓公认迷惑徽宗,搞乱国家的人民公敌所谓“六贼”有蔡京,王黻,童贯,梁师成,朱勔,李彦,其中并没有高俅,第一次看见这名单,在下也读了两遍再数了一次,没错六个,就没高俅的份。根据现有的资料,难以找出高俅大奸大恶,掌管禁军不力,军队战斗力松驰确是他过失,对苏轼也念故主之情,苏才子仕途坎坷,乌台诗案后搞得他落魄不堪,而每逢苏氏子弟入京,高俅多少都会照顾些,这一点不忘穷亲戚还是较好的。但六贼当道惑乱朝纲,哪怕他不同流合污,眼开眼闭,明哲保身,作为国家高级领导也难辞其咎。宣和七年(1125)十月,宋徽宗在金兵入侵吓破胆之时,慌忙传位于钦宗,借口去毫州烧香逃离开封至泗州,高俅与童贯率两万胜捷军去护驾,护卫宋徽宗渡淮河至扬州,高俅以生病为由留泗州后返回开封最后生病死了。这时已是宋钦宗靖康之际,死了好,一了百了,要不碰上靖康之耻被俘遣送北国苦寒之地,到时是学秦桧还是学苏武也未可知。(一家之言,欢迎指正。)
4,京门风月 无名山试炼简单有多少层
45级开启巅峰试炼,模式与初级试炼的模式基本相同,通关难度会有很大提升,宝箱内的奖励也会大量提高,当有玩家挑战某关卡失败后,左下角的击退值就会加1,击退值越高,说明该关卡挑战失败的人数越多。
5,京门风月手游权贵好感怎么提升 好感度提升攻略
青鱼:每天买完,直到你包里存了够李沐清吃饱的茄汁青鱼。作为刷友好度最划算的菜,它攻略了林七,谢伊,谢墨含,谢芳华,月娘,秦倾,李沐清,前中后期都能愉快的拿它出去喂养权贵。鳊鱼:做10盘鳊鱼用于升级厨艺,之后可以告别它了。鸡肉:大约需要购买200只鸡,做成葱油鸡,喂食给秦怜,直到开启英亲王鸭肉:用于攻略英亲王和燕岚,建议先准备400只左右的鸭攻略英亲王翡翠马:有钱就买吧,多存点没错的还不清楚的在公众号8090手机游戏咨询1,直接和权贵本人舌辩,1次机会,失败依然有通宝经验,但是无好感度2,权贵让你和别人舌辩,这就可以直接点结束了,因为这个机会是无限次的,直到成功去交任务。
6,Shopee定价对于新手有什么快速入门的方法嘛
shopee定价对于新手有快速入门的方法,就是你要及尽快了解定价的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律,这样会对女的帮助非常大。售卖价+成本+利润+国际段物流费用。 国际段物流费是卖家承担的,一般是按0.01Kg单位计算。 最后还要算上shopee平台的佣金5%。Hhhop 11定价,对于新手有什么快速入门的方法,我感觉他本来就是很牛逼的一种,就是很牛定价你要产品、加利润、物流加可能的损失、人工、办公场地、平台佣金等综合考虑。环球华品网与dhl、ems等物流商合作,200多的物流渠道供选择,快速高效的装运包裹缩短包裹的运输时间,保障产品的安全。
7,京门风月小V怎么充值 京门风月小V充值攻略
充值前六档分别是60、250、300、680、1280和1980这六个,其中60、300和1280和首充双倍的,所以充值完之后,得到的就是120、600和2560,其中250和680分别是月卡是季卡这个就不是双倍的,而是多送的一个25和68,本身就很划算了。充值6元是vip1,这是首充套餐,然后再充值一个25元的月卡,就会变成vip2,这样充值是因为可以得到更多的元宝,如果直接充值30元得到vip2,那么就不能拿到元宝。等到vip2的时候,就可以购买开服基金了,998就可以返还5184,还有每升10级的时候,就能够返还一定数量的元宝,直到100级,所以是一个赚元宝的好方法。充值68元是vip3季卡,如果有双倍的情况下,每天可以收获1360外加50元宝,还有开服基金,腰包都快装不下了!注意:如果不是打算长期玩的玩家还是慎重选择,充值都是要花费软妹币的,所以想好了再充值哦!首先,我们来看充值前六档,分别是60,250,300,680,1280和1980。60,300和1280是首购双倍,你的收获是120,600和2560。而其中250和680分别是月卡和季卡,这个不是双倍,只有多附送的25和68,因为它们本身就很划算了。楼主选择的是前四档,当时入账1743元宝。同时包含月卡和季卡,月卡每天返还50,30天收获1500;季卡同样每天返还50,90天收获4500。这样一算总共还有6000元宝等待入账,从长远角度来看,起码够两次十连抽了有木有。
8,九阴真经困难龙门剧情最后一关周志安在哪
金怀玉会让你和厨房的一个伙计对话, 对了话, 交个任务就好,之后会让你去做馅儿, 在厨房, 需要3种材料, 柴火10个, 土豆10个, 猪肉10个,柴火在厨房里, 点柴火10下就好, 猪肉在厨房隔壁, 点猪肉10下, 土豆在客栈后面的菜园子里, 点那堆绿色种植物, 每一堆能点3次, 无限刷新, 点够10个, 回来交任务。这时候开始金怀玉会在楼上的一个房间, 厨房上面201, 然后客栈会来了一批官兵, 上楼找金怀玉, 她会让你去找沈义山拿东西, 去隔壁房202跟沈义山对话, 他不给你, 再去隔壁房203, 柜橱上有个小盒子, 打开, 拿到任务物品, 回到客栈门口, 跟官兵头对话, 递交任务, 打发走。这时候再回去和金怀玉对话, 她会让你去做了沈义山, 首先, 她让你和她客栈的手下打招呼, 下去, 厨房, 和3个人对话,然后对话好了, 就上去找金怀玉交任务, 然后来到隔壁房间, 和这3个小弟一起弄沈义山, 这里要和小黑对话开打, 然后打一小会老板娘金怀玉出现帮忙, 等沈义山一半血的时候, 沈义山的3个保镖会出现, 这时候一定要注意, 队长要站在客栈门口, 不要拉倒仇恨, 这里队长不能死, 因为虽然BUG已经修复, 但是死了要重置。 这里的打法是, 等沈义山招出小怪后, 所有人来客栈门口, 把3个小怪一个一个拉下来打, 注意, 拿大锤那个不吃晕封。 等3个小怪都弄死了。 再上去打沈义山就好了。 沈义山死后, 他的尸体会掉落一个财宝, 队长拿。和金怀玉对话, 交任务。杀死沈义山之后杀马贼, 贺彪, 这个没啥难度, 出去客栈门口触发, 弄死, 回去跟金怀玉交任务。 这里唯一注意的是, 有时间限制, 要在10分钟内DPS死, 而且贺彪血非常厚。这时候金怀玉会让你去做掉旁边房间的两个公公, 贾朝和手下, 在206, 基本无压力, 杀死后对话, 这时候金怀玉会说客栈被包围了。 通知周志安从地道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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