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工作日加班到晚上11点,男的在事业单位上班 天天加班到晚上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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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的在事业单位上班 天天加班到晚上11点
现在在事业单位上班的,都是责任重大的,加班也辛苦了,加油加油!你先收集“加班”证据材料,然后依据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付加班费,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2,日本的加班费怎么算
劳社部发[2008]3号】: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300%看公司,一般下班到晚上10点之间每小时工资加25%,10点之后再加25%
3,小明每天6点回家吃饭一天他妈妈从6点开始等一直等到时针与分针
时针每分钟走的角度为360/12/60=0.5度
分针每分钟走的角度为360/60=6度
设过x分钟小明到家
180+0.5x-6x=90
x=90/5.5=16.3636
所以为6点16分小明回家首先,一小时的区域是30°,即PI/6;一分钟的区域6°,即PI/30.
依题,从六点开始时针与分针的角度在慢慢变小,但可以肯定的是出现直角的时候是在六点十五分至六点二十分,因为4至6这两个小时的区域的角度是60°,时针在6至7之间,分针在3至4之间;
设分针离开15分后的第X分钟使得角度变为90°,可以将这90°分为三部分,即分针与4之间所成角度(5-X)*(PI/30)、4与6所成角度PI/3、6与时针所成角度((15+X)/60)*(PI/6),这样便可列等式:
(5-X)*(PI/30)+((15+X)/60)*(PI/6)=PI/6
解出X,然后答案就是六点(15+X)分了
另外就是看上去一楼的很有自信,我也很自信噢
4,按劳动法的规定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加班
当然是属于加班工资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注明了上班期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的话。每周5*8=40小时之外的工作就算加班了。你这种情况如果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得不加班,至少是要调休的。如果不调休是要支付加班费的,国家的具体加班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 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1、单位有没有考勤制度?如何考勤?
2、休息日加班可以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未补休应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的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照平均日工资规定往上加的,除倒班轮休外,星期六、日加班按日工资200%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300%计算。节假日没上班不计加班工资。
没有平时请假扣节假日加班天数的,这样做明显违反劳动法。
5,按劳动法的厂每天加班到1100算不算违法
看你和公司签的是什么样的合同,合同上约定的工作时间是怎么样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一般情况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这样的话你周六上班是应该得到200%的加班工资的。 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合同在周末上班没有200%的加班费,平时加班也没150%的加班费。 机关、事业单位很多也是8:00到18:00。 你所说的9点到17点,中午的休息时间也算在上班里了吗? 下面是一些法律方面的问答: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 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问: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答: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从事高级管理、推销、货运、装卸、长途运输驾驶、押运、非生产性值班和特殊工作形式的个体工作岗位的职工,出租车驾驶员等,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鉴于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可依据上述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并按有关规定报批。
6,小明的爸爸值夜班晚上十点上班第二天早上六点下班爸爸一共值了多
爸爸一共值了8小时的夜班。
解:因为1小时=60分钟,1天=24小时。
那么根据24小时制,晚上10点即为22点。
早上6点=6时。
因此工作的时长=24小时-22时+6时=8时即8小时。
所以小明的爸爸值夜班晚上十点上班第二天早上六点下班,爸爸一共值了8小时的夜班。
扩展资料:
二十四小时制比起十二小时制有很多优点:
不会混淆上午的时间和下午的时间(在十二小时制中7点钟既可以指早上也可以指晚上)。在日程表或类似的文件中,一眼就可以看清时间是上午还是下午。这对于需要全天二十四小时服务的机构尤其重要,例如航空公司、铁路和军队。
能够精确描述某一天的时间。比如:“2月3日午夜12:00”就很难确定是“2月3日00:00”还是“2月4日00:00”(即“2月3日24:00”)。
同时受到传统的行针式钟表影向,大部份人日常生活习惯上,都是使用十二小时制称呼及理解时间,例如下午5:00(17:00),日常生活中,一般都是以下午5:00称呼及理解,甚少会用17:00。
当使用二十四小时制,提及下午1:00(13:00)至下午/晚上11:59(23:59)时,大部份人都需略作思考,将之换算为十二小时制,才明白所指的时间,稍为不便,甚至可能换算错误而出现误会,例如误以为18:00为下午8:00(正确为下午6:00)。说法不同,夜晚的话当然是2个小时,过了12点是第二天的凌晨。
你这个问题就像是黄泥巴掉裤裆,说也说不清用下午的12小时减10再家6就得到了爸爸值了8小时班
7,去哪里维护自己权益
1、这样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准确计算方法应依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加班工资的计算:
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据此你可以准确计算出在单位工作以来应得的加班工资,一并要求单位支付。
2、上述费用如果单位不支付,最简单的办法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3、还可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按克扣金额和应付赔偿金的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5、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你有一份劳动合同也就足够了,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特别是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8,这天他正在家看恐怖片看看钟已经晚上十一点四十了外面冷不
他打着雨伞,手上本来是没有雨水的,而进屋后手上沾的雨水是门把手上的雨水,说明有人进了他的屋。
这里写着,他回到家看的是钟,并不是手表,可是他回家的时候并没有开门,而是直接关的门,这说明在他下去的18分钟里他家里进了什么东西。但是这个问题有个疑点,他为什么是先擦的手再扔的雨伞。而且他跑出家门的时候外面还在下着暴雨,那他为什么要扔掉那把雨伞呢?这说明那把雨伞不是他的,这时他发现了一个问题,他家里有别人,而且不止一个,不仅仅是刚刚进来了一个,而且从开始到现在家里一直都不只自己一个人!明明有车库,却没来的及将车停进去,猜测是主角之前回来的很匆忙,或许是发生了某些他一定要去达成的事情。事情完成了主角似乎很放松,开始看起了电影,至少可以知道十一点四十前,他的工作完成了。开始下雨,然后记起要去停车,回来是近20分钟后,发现手湿了,去擦干,如上所述,明明打着伞为什么手还是湿了?是在车还是露天情况下开车门的时候弄湿的?但那是十几分钟近二十分钟前的事。那么是在回家开门的时候?另外回到家就条件反射的来到厕所,然后擦干手,为什么是条件反射性的,是不是之前也有类似的动作记忆在脑子里——在厕所——然后擦干手——假使之前的确有过类似让主角上心的这个在厕所擦干手的动作,那么究竟是什么事?是否跟他匆忙回家要做的事有联系?叙事过程中有暗示主角的性别(他),那么就假使主角就是男性,是什么事让一个男人匆忙间回家一定要去完成?完成后甚至开始变的有些神经质。——也许,也许是一个长期压抑自我情绪的丈夫去揭露不忠妻子的出轨行径?只是这次丈夫再也不能压制住自己的情绪,把妻子拽进厕所,死命的溺死在水中!也不知道就这么按了多久,妻子不再挣扎,没了呼吸,丈夫终于松开手。此时他依然想保持他外表的体面,没有歇斯底里,没有手足无措,平静的——擦干湿漉漉的手,走出厕所。甚至可以若无其事的看起电影;甚至连下雨要将车停回车库这样的事也可以像没事人一样去做完。就像他长期以来一直做的那样,将不想面对的事情就尽可能压制在心底,对于妻子不忠是这样,对于谋杀也是这样……直到停车回来,“关门后湿漉漉的手当然要去擦干,可是为什么?为什么手又湿了?——啊!原来不是雨水!是门!门把手是湿的,忘了出门是否有锁上门,但是关门时内侧的门把手的确是——湿的!”丈夫猛然间回想起的不是房间里多了什么?而是——少了什么?“不见了,被自己溺死的妻子的尸体——不见了。””原来只是一时的晕厥,她醒来后逃出去了!“ 此时,丈夫的情绪再次爆发了,甚至比之前进行谋杀时的情绪更激烈,“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只有这个念头在脑子里打转!于是丈夫已经顾不得是否体面,顾不得打伞,死命的追出去了……为什么我回答的这么好 只有这么点赞补充:文中有描述:他是反射性的来到厕所,并进行了擦手这样的一个动作,这意味着他对此天天都在做,已经成为了一种本能;在看前半段文中有讲明外面是冷不丁的下起了雨,然后才想起来车子放在外面,没有开进车库。这些都表明如果今天没有下雨的话,他的这辆车是绝对不会放进车库的。文中有提到两个时间点11:40和11:58,从停车的经验来讲,上下楼加上杂余时间大概在4分钟,车库停车就算长点最多6分钟,这一切10~12分钟内就能完成,而他花了18分钟,这就表明另外的6分多钟内他解决了一些事情,而让他解决这些事情的原因应该就是这场“冷不丁”的“暴雨”;文中开头有说明他正在看一部恐怖片,结合时间半夜11:40这就表明他是一个心理素质很强,最起码不错的人,这也就表明文章最后他逃也似的跑出家门不是逃而是和字面的意思一样即以一种超快的速度跑出家门去追某一事物;他能够在看恐怖片的时候,还能够注意到时间,这就说明他的注意力并不在恐怖片上,而看时间就意味着在时间达到某一个点的时候有一件事情需要去做。——————————我们就可以这么设想在晚上11:40的时候正在看恐怖片的他注意到时间快到了,过了一会儿(时间<18分钟)他来到厕所讲某些事物处理好,并将其带走,上了放在门外的车,然后开走了车。——————————如果假设成立的话,那么文章就可以解释了,在11:40的时候他看了下时间,正准备做一些事情,外面冷不丁的下起了暴雨,他忽然想起自己的车还在外面,无奈只能去把车停进车库,并且可能花了点时间打了个电话处理些事情(因为冷不丁的暴雨打乱了计划),这就造成了他一回家就看看时间,然后就反射性的去了厕所,在擦干手之后才意识到计划中的事情没有做,那么手上的水是哪里来的必然是门把上的,(猛然间想起了什么),意识到某些事物不见了之后才用一种超快的速度跑出家门去追(因为人在逃命的时候速度最快,所以是逃也似的)
9,公司忙可以加班到晚上十一点吗
按劳动法当然不可以。劳动法规定每天最多加班三个小时,一月加班不超36小时,否则员工有权拒绝。理论上不可以,但实际上可以,因为打工是为了多挣钱,加班多就意味着工资高,故也没人去劳动局投诉。可以的,只要按照规定要求支付加班费就可以。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如何计发?其休息、休假如何确定?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中秋节
(五)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章 工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有关加班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加班、加点费习惯称加班费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最新劳动法规定,我国劳动者一年享有 11天法定假,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2日、3日);
(5)中秋节,放假1天
(6)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肯定不合法! 如果你不想拿到工资就不辞而别之类,那就到劳动仲裁去告他,把资料和过程都收集齐,一告就准灵。 因为中国有专门针对你这种情况的法律: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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