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租人,承租人在出租屋出现事故 出租人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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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在出租屋出现事故 出租人有没有责任
只要房东在房屋维护方面没有过错(比如煤气管道缺乏维护导致中毒,这就是有过错),就和房东没关系。
2,闪电租人如何提现闪电租人app提现方法
闪电租人是一款火爆朋友圈的手机社交app,用户可以出租自己的闲暇时光陪伴其他用户一起度过,从此拒绝孤单,你再也不用一个人吃饭、逛街、看电影了哦!那么闪电租人怎么提现?下面安下小编就为你带来闪电租人收益提现方法介绍。下载:闪电租人app安卓版1、打开闪电租人app,在“我的”中点击“钱包”按钮;2、跳转到“钱包”页面后点击“提现”;3、在弹出的“请输入提现金额”中输入金额后点击“确定”,就能够提现成功了哦!以上就是安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闪电租人app提现方法介绍,想了解更多相关软件教程,敬请关注安下软件站。
3,15000每月的三房还要求是一家人能租掉吗
能够付得起这么昂贵租金的人不多;因为经济条件这么好,可能就自己买个稍微面积小的房屋了。但如果把房子分开居住,从人身财产安全角度、人际关系角度等,都不如租给一家人方便。您可以和当地的房屋中介机构联系,请他们帮您们联系。他们有很多客源,如果遇有某企业为职工租赁房屋,您的房屋可能是合适的。
4,闪电租人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闪电租人商标总申请量7件其中已成功注册1件,有6件正在申请中,无效注册0件,0件在售中。经八戒知识产权统计,闪电租人还可以注册以下商标分类:第1类(化学制剂、肥料)第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第4类(能源、燃料、油脂)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第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第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第8类(手动器具(小型)、餐具、冷兵器)第10类(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成人用品)第11类(照明洁具、冷热设备、消毒净化)第12类(运输工具、运载工具零部件)第13类(军火、烟火、个人防护喷雾)第14类(珠宝、贵金属、钟表)第15类(乐器、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第17类(橡胶制品、绝缘隔热隔音材料)第18类(箱包、皮革皮具、伞具)第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第20类(家具、家具部件、软垫)第21类(厨房器具、家用器皿、洗护用具)第22类(绳缆、遮蓬、袋子)第23类(纱、线、丝)第24类(纺织品、床上用品、毛巾)第25类(服装、鞋帽、袜子手套)第26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第27类(地毯、席垫、墙纸)第28类(玩具、体育健身器材、钓具)第29类(熟食、肉蛋奶、食用油)第30类(面点、调味品、饮品)第31类(生鲜、动植物、饲料种子)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第33类(酒、含酒精饮料)第34类(烟草、烟具)第36类(金融事务、不动产管理、典当担保)第37类(建筑、室内装修、维修维护)第39类(运输仓储、能源分配、旅行服务)第40类(材料加工、印刷、污物处理)第43类(餐饮住宿、养老托儿、动物食宿)第44类(医疗、美容、园艺)
5,你好我向房屋出租人缴纳了3个月房租房屋住了半个月出租
看来你上当了,你缴纳3个月的房租被这个骗子骗走了。真正的房主还没有出面。可能房主在外地。真正的房主回来收房租你可就说不清了。现在的问题是你是不是还在住该房子,有没有人让你离开。而且你交房租前有没有确认对方身份证件,是不是真的房东?没有看懂,你交了房租,又什么出租人欠条跑了,逻辑不清楚,看不懂。
6,我们家房子租出去了租的人用房子开麻将馆了
提供场所。明知租给赌博的也不规劝。八千到一万五罚金。打点麻将算个刁,娱乐不行吗?即然租出去了,合同上有注明是住宅的。他要干什么关你屁事!难道你要向公安机关保证人家不用犯法吗?不用大惊小怪!最好不要再租,这种一看就是不正规的。租房子前你就应该让他们说明用途并在合同中规定只能用于该用途。出了事不会让你担太大责任,但麻烦肯定会有。不要有出了事也怪不到我头上的想法而什么都不管,这是十分错误和危险的。一当初租的时候就该谈一下,但是你们放租的话人家做麻将馆了,有人抓你们也不用担心,主要租的人没跑就行了,否则你们就该承担责任了!
7,廉租房5年后归个人吗
不归廉租房不管使用多少年都不属于个人。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所有权是属于政府的。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廉租房5年后归个人吗?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所以廉租房不管是使用多少年都不属于个人。廉租房没有一个固定的使用期限,各地对申请廉租房都有一个标准,达到标准就可以入住,一旦租户某个标准不符合,就不能使用廉租房了。廉租房其实在不同的地区规定的也是有所差异。但千万要注意,就算申请到了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其实也只是在一段时间能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所有权。廉租房的申请要求非常苛刻,必须满足低保户+无房户才有机会申请。一旦住户将来条件好了,不符合入住标准了,政府就会把房子回收给给其他有资格的人入住。同时,廉租房一直是坚持“只租不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步骤。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8,2020年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0年廉租房申请条件是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福利性特点,决定了其与一般商品房的开发与运作有着明显的不同。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廉租房的开发与运作面临新的困难。廉租房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住房制度之一,虽然建立时间不短,但是因为种种因素的制约发展程度有限,成为当前房地产市场结构性失衡的关健问题之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不得申请条件:(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提供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9,出租人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分割线——分割线——分割线——分割线——分割线——分割线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此情况之下,如果租赁物存在修复可能,则引发了应当由何者负修缮义务的问题。《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实务中,出租人修缮义务的条件主要包括: (1)租赁物确有修缮的必要。所谓修缮的必要,是指租赁物需要修缮才能满足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使用收益的需要。如果租赁物虽然因种种原因发生了毁损,但这对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收益不发生不良影响,那么租赁物就没有修缮的必要。 (2)租赁物有修复的可能。修复的可能,是指租赁物经合理的修理之后能够恢复原状或者基本上恢复原状,并能满足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正常使用收益的需要。所谓合理的修理,即对租赁物的修理在经济上费用合理;所谓修复,也不要求经过修理后租赁物完全恢复原状,只要能够达到满足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的状况即可。 (3)承租人作了修缮的通知。租赁期间,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则很可能无法了解租赁物的现状或者不便了解。因此,当出现租赁物有修缮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当通知出租人。 (4)当事人无另外约定,法律无例外规定。合同法崇尚私法自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由承租人负责租赁物的修缮,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另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修缮义务人,则按照法律的规定,例如,《海商法》规定,“光船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船舶的保养、维修。”应当指出的是,出租人未履行修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相应的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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